为什么营销人员应该掌握“第四个P”?——新加坡《营销人》刊载

为什么营销人员应该掌握“第四个P”?——新加坡《营销人》刊载

在任何组织中,定价权归属往往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。无论您身处消费品、医疗保健、电信、金融还是科技行业,定价策略并不总是首要考虑的事项,也不属于公司内某个单一部门的职责范围。

该文发表于《新加坡营销人(2017年10月至12月刊),我们探讨了为何定价权应归属市场营销部门。

为什么定价权应归市场部所有

“我们都熟悉营销的4P理论:产品、渠道、促销和价格。对我们中的许多人来说,负责或至少参与前三个环节似乎是理所当然的,但定价通常则交由其他职能部门来处理。

“定价策略是品牌传播的一部分,必须与其他信息保持一致。”

定价策略要想行得通,就必须符合消费者的需求,否则他们就会停止购买该产品。一旦出现这种情况,理论上的盈利模式是否成立就不再重要——无论我们讨论的是“4P”中的哪一个,决策都应始终以消费者为中心。

“营销部门应当介入并主导营销理论中最后那个‘P’的三个主要原因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