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定价权应归市场部所有——刊载于《Quirk’s MR Review》

为什么定价权应归市场部所有——刊载于《Quirk’s MR Review》

我们都熟悉营销的“4P”理论:产品、渠道、促销和价格。营销部门负责其中前三个“P”似乎理所当然,但定价通常则交由其他部门,例如财务部来处理。

也许是因为前三个因素对具有创意营销背景的人来说更顺手,而价格则被视为更具定量性质。然而,定价策略要想行得通,就必须符合消费者的需求,否则他们就会停止购买我们的产品。

借此机会,我们的定价与产品组合解决方案副总裁奥斯卡·托内尔德(Oskar Torneld)和亚太区总监罗宾·德·鲁伊(Robin de Rooij)在2017年4月刊的《Quirk’s市场研究评论》(MR Review)中,阐述了营销和市场研究为何应当参与并主导营销“4P”理论中最后一个“P”(即价格)的三大理由。

市场营销和市场调研应主导定价的三大理由

原因一:市场调研能把握市场脉搏,特别是在如何与消费者沟通方面

“定价是品牌传播的一部分,必须与其他信息保持一致。我们不能在广告中宣扬奢华,却以折扣价出售;或者,更冒险的是,宣扬性价比却收取……”